甘肃“医保共济”改革已惠及138万人-当前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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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甘肃省医保局获悉,自2023年1月1日甘肃省全面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以来,新政策已为138万参保职工在普通门诊结算2.93亿元。

为充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真正把有限资源用在有需要的患病参保人身上,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甘肃省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同步改革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将小部分减少计入的金额纳入统筹基金池用于门诊报销,在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参保职工门诊就医整体保障水平。

《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起付标准按照不高于300元、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不高于2500元确定;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60%左右,退休人员为65%左右,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设置差别化支付比例。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科学测算、自主确定。

关键词: 普通门诊 医疗费用 医疗机构

编辑: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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