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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黄志佳
不应诉,不到庭,不接收执行通知书,不报告财产,不到法院接受询问……直到被强制拘传到法院,才后悔不已,当天道歉又赔钱。3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执结了该起案件。
拘传票(通讯员供图)
案情显示,2021年8月初,陈某承包夏某家修建瓦房的工程,陈某雇请张某参与施工。同年9月5日,张某在施工中不慎摔伤,随即被送医治疗。经诊断,其腰椎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2022年7月4日,张某诉至建始法院要求夏某赔偿。夏某对法院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收到应诉通知书后不应诉、不答辩,开庭不到庭。同年9月28日,建始法院缺席判决夏某赔偿张某损失11225.2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44.60元,双方均未上诉。
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张某于2023年1月5日申请建始法院强制执行。夏某不接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赔偿,不报告财产,不按照法院通知到法院接受询问。3月21日,执行人员强制拘传夏某到法院,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夏某如梦初醒,悔不当初,主动承认错误,当天将赔偿款、诉讼费、执行费全部交清。
办案法官提醒,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依法主张权利、履行义务,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判;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报告财产、接受询问,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可能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被罚款或拘留,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接受询问的,可能被拘传。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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