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芷兰斋所藏《分门集注杜工部诗》纸背文书为清康熙、乾隆时期形成的三种公文档案,其中一种为乾隆时期浙江省漕运钱粮奏销文书,共计143叶。这些以散叶形式存在的文书大致分为四组,可以连续缀合的部分累计达138叶,约占全部文书的97%,连缀比例之高在古文书散叶缀合整理中非常罕见。该种文书的造报主体为浙江省督理粮储漕务道,其中的钱粮征收年度是乾隆六年,钱粮起运年度是乾隆七年,造报年度是乾隆八年,具体造报月份则是该年的五月。文书的性质属于户部漕运类漕白征收子目类的“本折收支(支销)题销册”,具体定名应为《户部项下乾隆七年起运六年分见征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支销钱粮题销文册》。该种文册作为新发现的一手资料,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清代浙江乾隆时期漕白征收类奏销册偏少的缺憾,也为追寻清代内阁大库黄册档案文献流失过程揭示了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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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力先生芷兰斋藏《分门集注杜工部诗》为民国年间商务印书馆据宋本石印影印四部丛刊本,清康熙公文册子纸印本,原书共两函十六册。据统计,全书共848叶,其中纸背带公文的内容共844叶。该书正面内容为杜甫诗集和王洙等人所撰序言、传记、题词、分门集注杜工部诗门类、目录、姓氏以及宋人吕大防所撰年谱。背面内容为清康熙、乾隆时期形成的公文档案,共三种,分别为有关清八旗官丁兵马钱粮支出的文书、康熙时期有关河南省地丁钱粮考成的文书和乾隆时期有关浙江省漕运钱粮奏销的文书。这三种文书原来都是清代早期有关钱粮赋税收支的官方册籍档案,民国时期不知通过何种途径流入民间被拆解裁切,成为不知来源、不知册名、原有顺序完全打乱、利用纸背来印刷线装古籍《分门集注杜工部诗》的废纸。鉴于这些文书都是清代早期有关赋税钱粮的一手资料,对研究清代经济史和财政史具有新发现的史料意义,因此有必要对这些材料进行初步整理以飨读者和学界。下面拟就乾隆时期浙江省漕运钱粮奏销文书的缀合和定名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敬请大家指正。
一、文书的缀合
纸背所见乾隆时期浙江漕运奏销文书共计143叶,根据笔迹和内容,可以分为四组。第一组文书最少,只有4叶文书,分别为卷十八第3叶背、卷十八第11叶背、卷十六第27叶背和卷十六第26叶背,其中卷十八第11叶背和卷十六第27叶背2叶文书可以缀合。因这组文书对研究文书结构不具有太大的格式意义,故只录其中卷十六第26叶背内容如下:
第二组有21叶文书,除中缺半叶外其余均可连续缀合,总行数达294行,考虑到缀合后的文书篇幅过大,今只节录有代表性和格式意义的内容如下:
第三组有58叶文书,全部可以连续缀合,总行数达774行,同样节录有代表性和格式意义的内容如下:
第四组有60叶文书,全部可以连续缀合,总行数达840行,节录有代表性和格式意义的内容如下:
二、文书整理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
以上四组文书,我们将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尤其是具有格式和结构意义的部分展示给了大家,下面则围绕文书整理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进一步展开。
(一)文书的突出特色
纸背漕运奏销文书的特点不止一个,绝非三言两语可答,但由于篇幅的关系,不可能全部展开,这里只想强调一下它最为突出的一点。
纸背奏销文书的最大特色是可以缀合的篇幅特别大。在全部四组文书中,第一组篇幅最小,只有4叶文书,能够缀合的文书只有2叶。第二组文书有21叶文书,其中可以连续缀合的文书有20叶总行数达294行。第三组有58叶文书,全部可以连续缀合,总行数达774行。第四组有60叶文书,也是全部可以连续缀合,总行数达840行。可见浙江漕运钱粮奏销文书总计143叶文书中,能够连缀的文书多达138叶,约占全部文书的97%,比例相当高。
在古文书整理工作中,拼合、缀合是一项基本的常用方法,但像浙江钱粮奏销文书这样规模的缀合篇幅和比例,实不多见。笔者从事敦煌吐鲁番文书和黑水城文献以及纸背文书的研究已达40余年,经常会遇到文书残片、残件和残叶需要拼合、连缀的问题,但能够拼合的残片往往不过几片,能够连缀的纸叶往往不过几张,而像纸背奏销文书能够几十叶文书连续缀合的,笔者目前仅见二例,一例即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浙江漕运钱粮奏销文书,另一例是冯小红先生正在整理的“康熙六十一年浙江布政使奏销两汉镇标协管官兵应支银两残册”,连续缀合篇幅数量之大堪称纸背奏销文书整理的最大特色。
(二)文书四组的排序
以上四组文书,第一组文书因为缺乏格式意义的文本,我们暂时看不到第一组与第二组文书之间的关系,但是第二组至第四组各组文书之间的顺序关系隐然可见,因此我们不妨先确定后三组文书之间的关系,然后再回过头确定第一组与后三组文书之间的关系。
后三组文书,我们先看第二组文书与第三组文书的排序。可以连续缀合的第二组文书文书20叶294行,第三组58叶774行文书。第二组文书涉及的款项科目一是第147行的“额征廪工银”,第148行“前件通完银肆千玖百玖拾壹两陆钱”;二是第218行的“额征永减备料银”,第252行“前件通完银叄千捌百伍两伍分玖厘伍毫柒丝捌忽柒微陆尘叄漠肆埃肆纤陆沙”;三是第252行的“额征浅船银”和第253叶的“贡具银”。第二组各个科目著录形式是每个款项之下依次著录各府县各次解库情况。其著录格式是科目名独占一行,接着是另行或另段“前件通完银若干”,再是另行另段按府分开列各县解库总体情况。如宁波府属“鄞县贰次共完银壹千柒百壹拾壹两柒钱贰分玖厘柒毫叄丝内”(见第4行),以下再依次开列各县各次解库的具体数额、时间、人员等,如鄞县第一次解库,“一银伍百两,于乾隆柒年陆月拾捌日差郑承基解道收库讫”(见第6行)。
第三组文书涉及的款项科目一是第2行的“白粮项下行月经费食米”,二是第111行的“白粮项下行月经费食米奉文照漕例支给”,三是第143行“白粮项下”的第144行“额征车夫银伍万捌千肆拾陆两贰钱肆分贰毫肆忽玖微贰尘肆”,四是第279行“漕粮项下灰石路费银贰百伍拾叄两肆钱陆分陆厘柒毫叄丝柒”,五是第424行“漕粮项下湿润筛飏般驮脚价银壹千贰百壹拾玖两贰钱伍分陆厘”.六是第476行“轻赍易耗项下贴役路费银陆百肆拾陆两伍钱伍分柒厘”,七是第737行“永福项下贴役路费银陆拾贰两贰钱肆分肆厘”。其征解物虽有米和银两种情况,但科目著录格式也是三段式,即首列科目名,然后是“前件通完米若干石”或者“前件已完银若干”,接着是按府分县分次序开列“拨给某府属某运官某帮下白粮屯丁某等支领讫”或“解道收库”的情况。例如第一个科目“白粮项下行月经费食米”原额是“壹万贰千贰百伍拾玖石捌斗”,但“实征给军行月经费食米柒千捌百叄石”“前件通完米柒千捌百叄石”。按府分县分次序开列则是“拨给某府属某运官某帮下白粮屯丁某等支领讫”,如嘉兴府嘉兴县“嘉兴县贰次共完米壹千捌石内”(见28行),第一次解库“一米伍百肆石,于乾隆陆年拾贰月贰拾壹日拨给嘉兴府属白粮运官刘萃帮下白粮屯丁周瑞升等支领讫”(见29行、30行)。又如第二个科目首列“白粮项下行月经费食米奉文照漕例支给”,次列“前件已完银贰千伍百肆拾玖两肆钱伍丝壹忽”,接着是按府分县分开列各地解库情况。例如嘉兴府属“嘉兴县壹次完银肆百玖拾叄两玖钱贰分,于乾隆柒年拾月拾玖日差赵预解道收库讫”(见第120行)。由此可见,第二组文书和第三组文书科目类型相近、著录格式类同,都是二者大类相同,都是记载“通完银”或“通完米”以及“已完银”的内容和行为,同样属于著录上解、完纳税粮、税银的内容,因此可以判定二者属于完纳税粮税银的同一个大类。再者,考虑到第三组文书最后一行的“未完数目”属于另一个大类,这又说明两组文书的顺序应是第二组文书在前,第三组文书在后。
关于第三组文书与第四组文书的排序。第三组文书共58叶774行文字,最后一行文字774行是“未完数目”,说明该组文书后缺的部分才属于“未完数目”的具体内容,而第三组第1行至第774行不属于“未完数目”的内容。第四组文书32叶447行文字实有两大内容,因第204行文字有“支销数目”,可知第203叶至第447叶均属“支销”的内容,而第1行至第203行则属于另外内容。从第四组第1行至第202叶现存内容看,均是记载嘉兴府和湖州府并各属县“实征银”的“已完银”和“未完银”的统计数据,且著录重点是“未完银”数据,故知第四组文书的前半部应属于与第三组文书第775行“未完数目”对应的内容,自然也说明两组文书的关系是第三组文书居前,第四组文书居后。但第三组文书与第四组文书之间并不能直接连缀,两组文书之间有缺叶。如前所述,第三组文书最后一叶最后一行第774行文字是“未完数目”,第四组1行文字是“嘉兴府”,那么两组文书之间的缺叶是多少?我们根据第四组文书现存嘉兴府和湖州府内容的篇幅,可以推出缺叶的大致篇幅。第四组文书第1行“嘉兴府”至第81行“一欠经费米折银壹百捌拾伍两贰钱贰分”,占幅不足6叶,属于嘉兴府及下辖秀水县、海盐县、石门县、桐乡县4县“原额正赋项下”和“原额存留项下”的“已完银”“未完银”统计数据。第82行“湖州府”至第202行“微”占幅不足9叶,属于湖州府及下辖归安县、乌程县、长兴县、德清县、武康县5县“原额正赋项下”和“原额存留项下”的“已完银”“未完银”统计数据。因此推知第三组前缺应是“杭州府”及其下辖若干县“原额正赋项下”和“原额存留项下”的“已完银”“未完银”统计数据。根据嘉兴府部分占幅不足6叶、湖州府部分占幅不足9叶推断,杭州府部分占幅也应在6叶至9叶之间。换言之,第二组文书和第三组文书之间的缺叶应是杭州府部分,缺叶数量应在6叶至9叶左右。
在明确前三组文书的排序关系后,我们回过头来看第一组文书与后三组文书之间的排序关系就相对容易一些。从文书内容看,后三组文书尽管内容不同各有侧重,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著录的文本全部有关漕粮和白粮银米起运、支销的分类内容,而第一组四叶文书的内容都是谈浙江有关府州县的人丁和丁银的问题。我们已经知道,第一组文书与后四组文书同出于《分门集注杜工部诗》纸背文书,二者又笔迹一致,因此属于同一个文册应无疑问。那么,二者孰先孰后?根据笔者的了解,清代康熙、乾隆年间浙江省有关漕运的奏销册往往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大部分为全省地丁杂赋钱粮的原额银米和实征银米,第二大部分为起运年分各种钱粮的税目和数据。第一组四叶文书有关府州县的人丁和丁银的内容毫无疑问属于第一大部分为“丁”的范畴,后四组文书有关漕粮和白粮起运、支销的分类内容毫无疑问属于第二大部分各种钱粮税目数据的范畴,因此可知第一组文书的排序居前,后四组文书的排序居后。
(三)文书的造报主体
清代奏销册造报的主体因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而有多个。《清朝文献通考》记载:“直省解银,由布政使司起解者,曰地丁银;由运使起解者,曰盐课;由粮道起解者,曰漕项银;由关监督起解者,曰关税银。”这里是说地丁银是由直隶和各省布政使司负责起解,盐课是由转运司负责起解,漕项银是由粮道负责起解,关税银由关监督负责起解。各银的起解责任部门即奏销册的造报主体。例如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图书馆藏抄档《乾隆十二年起运十一年分浙江省见征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收支钱粮题销文册》册头语即称:“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督理粮储漕务道佥事、纪录五次臣常德谨题:为题销乾隆十二年起运十一年钱粮事。今将浙江省遵照《全书》额征田地、山荡、丁口银,来分别正赋、存留、本折、钱粮支销数目幷完解月日拨给后,各卫所领运官丁等项银,来逐一核明,除造青册分送部科查核外,理合恭缮黄册进呈御览,谨具奏闻。”(抄档情况详后)这里的造报主体是浙江布政使司属下的督理粮储漕务道,造报人或曰负责人是粮道佥事常德。该册文中并云:“《全书》额编地丁系藩司事务,盐课系运司事务,馹站系邮传事务,各听另册造报。”这里的“藩司”即指布政使司,“运司”即指转运司,“馹站”即指驿站,可证有关地丁钱粮的奏销册确由布政使司造报,有关盐课的奏销册确由转运使司造报,有关驿站的奏销册由负责“邮传事务”的部门造报,有关漕运钱粮的奏销册确由督理粮储漕务道造报。纸背奏销文书的造报主体即浙江督理粮储漕务道,这里最明确、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纸背奏销文书保存的骑缝印内容。根据文书的册叶复原可知每张册叶的左下角和右下角都残留有朱印,左下角印文为汉文,右下角印文为满文,因此推知奏销册原册在每两叶之间的下部钤有印章,是为骑缝印。骑缝印为长条印,文字是满汉合璧,共四行,左半两行印文为满文,右半两行为汉文。长条朱印大部保存,但下部稍残,两行汉文篆体字每行存字不足三个半,1行完整的上三字是“督理浙”,第四字仅存字头部分,不足全字高度的四分之一,根据字头字形和上下文分析,似是“道”的字头残笔。2行的上三字是“粮务关”,第四字似是“防”的字头残笔。因此可知朱印的汉文全文应是“督理浙道粮务关防”,左半两行满文涵义应与汉文相同。骑缝印“督理浙道粮务关防”即正式官称“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督理粮储漕务道”的印文省称,可证纸背奏销文书的造报主体确为浙江省督理粮储漕务道。
(四)文书的造报年代
奏销册文书造报主体为浙江督粮道的确认有助于判定文书形成的年代。
如前所述,粮道起解的税银被称为“漕项银”,有关“漕项银”的奏销册因此也可以称为漕运类奏销册。一般来说,研究清代奏销册制度需要厘清两个年度,亦即钱粮征收年度和文书造报年度的关系,但涉及到漕运类的奏销册制度,则还需要在钱粮征收年度和文书造报年度之外加上一个钱粮起运年度。简而言之,研究漕运类奏销册需要把握钱粮征收年度、钱粮起运年度和文书造报年度三个时间节点。所谓钱粮征收年度即作为奏销对象的钱粮被征收的时间,起运年度则是钱粮被征收之后由各地启航运往京城的时间,文书造报年度则是钱粮运至京城后由奏销主体编成奏销册的时间。三者内涵不同,时间往往不一致。例如1947年10月出版的由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等编纂的《清内阁旧藏汉文黄册联合目录》在著录奏销册时分为五栏,分别是联合编号、名称、事件时期、造报者及造报时期和现藏处编号,其中的“名称”栏、“事件时期”栏和“造报者及造报时期”即与钱粮征收年度、钱粮起运年度和文书造报年度直接相关。例如位于“户部漕运类”第264页编号为3690的奏销册,其“名称”为《户部项下乾隆十二年起运十一年分见征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收支钱粮题销文册》,“事件时期”为“乾隆十二年”,“造报者及造报时期”为“浙江布政使司督理粮储漕务道副使汪德馨/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这里的“(乾隆)十一年分见征”指的就是乾隆十一年征收的“漕白正赋存留本折钱粮”,钱粮征收年度就是乾隆十一年;“乾隆十二年起运”指的就是乾隆十二年开始由浙江起运至北京的“漕白正赋”,钱粮起运年度就是乾隆十二年;“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指的就是乾隆十三年奏销册造报的时间,文书造报年度就是乾隆十三年。总之,从《清内阁旧藏汉文黄册联合目录》著录可见,户部漕运类漕白征收子类的奏销册凡是时间要素齐备的,都具备钱粮征收年度、钱粮起运年度和文书造报年度这三项内容。
《杜工部诗》纸背文书因为是浙江漕运奏销册的残件,直接显示钱粮征收年度、钱粮起运年度和文书造报年度的册头和册尾内容均已缺失,因此无法直接判断它的征收、起运和造报时间。但是,文书记载浙江各府县支领粮米、“解道收库”等活动的内容很多涉及时间要素,例如第三组文书第29行和30行的“米伍百肆石,于乾隆陆年拾贰月贰拾壹日拨/给嘉兴府/属白粮运官刘萃帮下白粮屯丁周瑞/升等支领讫”,再如第二组文书第2行至4行的“银壹千壹百捌拾两玖钱壹分伍厘柒毫肆丝陆忽伍微柒/尘陆渺柒漠捌埃伍纤,于乾隆柒年拾月初捌日差/李瑛解道收库讫”。而且这些时间都集中在乾隆六年、乾隆七年和乾隆八年三个年度,最早的时间则是乾隆六年六月,最晚出现的时间则是乾隆八年闰四月,显而易见,浙江省奏销文书出现的乾隆六年、乾隆七年、乾隆八年三个年度应该与奏销册征收时间、起运时间和造报时间有关,即乾隆六年应是征收年度,乾隆七年应是起运年度,而乾隆八年应是奏销册的造报年度。
我们不但能够明确浙江奏销册的造报年度,而且还可以将奏销册造报时间的具体月份大体推出。康熙《清会典》卷25《户部九·赋役二》称康熙十年(1671)题准:“直省奏销,改限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于四月终,江南、浙江、江西、湖广于五月中,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于六月中到部。”可见康熙十年以后浙江行省与江南、江西、湖广等行省的奏销册造报时间都是每年的五月。纸背奏销文书的造报时间在乾隆八年五月,这一点从文书中也大体能得到证实,例如第三组文书第648至649行出现的最早时间是乾隆六年六月,第三组文书第234至235行出现的最晚时间是乾隆八年闰四月,则文书形成时间在乾隆八年闰四月以后,这间接证实纸背奏销文书形成时间应在乾隆八年五月。从《清内阁旧藏汉文黄册联合目录》所列漕运类漕白征收子类的造报时间可见,浙江奏销册在康熙十年至十九年之间多是六月,也有八月和十二月,康熙二十年之后至雍正年间,绝大部分时间是五月,乾隆年间全部是五月,因此可以推断,乾隆八年造报的浙江漕运奏销册具体月份是在该年的五月。
(五)文书的性质
以上在分析、论述奏销文书造报主体、造报时间的过程中已经或多或少的触及到了奏销册的性质问题,即奏销册在《清内阁旧藏汉文黄册联合目录》中属于户部项下漕运类漕白征收子类下的黄册。但这只是对纸背奏销文书浅层性质的初步判断,尚未触及文书深层性质的核心,本节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纸背奏销文书的核心实质是什么。
奏销册属于黄册,但黄册并不等于奏销册。目前对包括奏销册在内的清代黄册收藏信息囊括最全、分类最详的著作是《清内阁旧藏汉文黄册联合目录》。该书《清内阁旧藏汉文黄册联合目录》将前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所四处所藏的清代汉文黄册汇编成目录,时间上涵盖顺治至光绪各朝,内容上涉及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14个部门。黄册即按部门排列,除六部外还有理藩院、都察院、通政使司、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钦天监、和銮仪卫,其中属于奏销册的册籍主要集中于户部和兵部。户部的册籍总计分为18类,分别是户籍类、地丁类、杂赋类、民谷类、漕运类、水次漕仓类、仓场类、关税类、盐课类、钱法类、贩鬻类、俸食类、织造类、银库类、缎匹库类、颜料库类、草厂类、稽查类。其中的漕运类又分为6个子类,分别是漕白征收、漕白完兑、起运船粮、浅贡银两、漕费和军用漕米。由此可见,户部掌管的册籍有18类之多,漕运类册籍只是其中之一;漕运类册籍之内又分为6个子类,漕白征收类册籍只是漕运类子类册籍之一。
我们之所以认为纸背奏销文书属于漕白征收类册籍只是浅层性质的认识,是因为在漕运类册籍之内,漕白征收子类还不是漕运类册籍的最小分类,漕白征收子类下还可以再分为若干个二级子类册籍。据《清内阁旧藏汉文黄册联合目录》,漕白征收类的奏销册总计112种,属于江南行省的1种,属于江西行省的2种,属于浙江行省的109种。在浙江行省109种漕白征收类奏销册中,顺治时期15种,康熙时期61种,雍正时期21种,乾隆时期14种。
乾隆时期户部漕运类漕白征收子目类的浙江奏销册现存共计14种,其题名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作“户部项下乾隆某年起运某年分见征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收支(支销)钱粮题销文册”,共七件,分别是乾隆元年;乾隆二年、乾隆三年、乾隆八年、乾隆十年、乾隆十二年、乾隆十五年的起运册;第二种是“户部项下乾隆某年起运某年分漕白钱粮分别管收除在四柱数目题销文册”,共五件,分别是乾隆五年;乾隆七年、乾隆八年、乾隆十一年、乾隆十四年的起运册;第三种是“乾隆某年起运某年分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支销各数简明文册”,只有一件,即《乾隆五十年起运四十九年分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支销各数简明文册》。
以上三类题名的奏销册,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不开放阅览,我们除了见过其中《乾隆十二年起运十一年分浙江省见征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收支钱粮题销文册》的要素传抄件外,无缘亲览14种奏销册的原件,也无从了解乾隆十二年起运册之外13种奏销册的内容及其区别,但从三者题名看,14种奏销册实际又可以分为两类,即第一种的“户部项下乾隆某年起运某年分见征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收支(支销)钱粮题销文册”(以下简称“本折收支(支销)题销册”)和第二种的“户部项下乾隆某年起运某年分漕白钱粮分别管收除在四柱数目题销文册”(以下简称“四柱数目题销册”),第三种的《乾隆五十年起运四十九年分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支销各数简明文册》可以归入第一种的“本折收支(支销)题销册”。由此可见,现存乾隆时期户部漕运类漕白征收子目类的浙江奏销册实际分为“本折收支(支销)题销册”和“四柱数目题销册”两类。
而我们根据对纸背文书与现存乾隆十二年起运十一年分浙江省见征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收支钱粮题销文册的分析(详下)可以确认纸背奏销文书不存在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的“四柱”类项而与“本折收支(支销)题销册”类项相同,纸背奏销文书属于见征漕白钱粮“本折收支(支销)”性质的奏销册而非“四柱数目”性质的奏销册。这就是我们对纸背奏销文书性质的最终推断。
(六)文书的定名
纸背奏销文书的性质明确之后,它的定名问题可以迎刃而解,这只要比照《乾隆十二年起运十一年分浙江省见征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收支钱粮题销文册》内容结构就可以做到。
《清内阁旧藏汉文黄册联合目录》著录的前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所四处所藏的清代汉文黄册,其中北京大学解放后都转归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但这些黄册原件现在都无法查阅,好在20世纪30年代北平社会调查所曾组织人力对以上单位的部分黄册进行了抄录,这些抄录的黄册成为现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藏的清代抄档的一部分。这批黄册内容抄录在经济研究所特别制作的表格之中,内容与文书原册一致,只是文书中的相关数据在抄录时改用了阿拉伯数字。我们就是通过这些抄挡查阅到《乾隆十二年起运十一年分浙江省见征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收支钱粮题销文册》的。
《乾隆十二年起运十一年分浙江省见征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收支钱粮题销文册》内容结构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大部分包括浙江全省正赋地丁钱粮的额征银米、实征银米(包括原额田及额征银、原额地及额征银、原额山及额征银、原额荡塘等及额征银、原额人丁及额征银等)和杂赋“科征银”(包括匠班银、盐钞银、农桑银、富户银、寺租充饷银、盐课银等)的实征银(“地丁外赋实征银”);第二大部分为“乾隆十二年起运十一年分”的各种钱粮税目和数据。第二大部分由“分析”“未完数目”“支销数目”和“存库数目”四个部分构成。其中的“分析”即分门析类排列各个税目和数据,有“漕运项下(各个子项略)”“户部项下(各个子项略)”“正赋项下(各个子项略)”“白粮项下(各个子项略)”“轻赍席木易耗等银”“永福银”“本色行粮银”“折色行粮银”“本色月粮银”“折色月粮银”“廪工银”“永减备料银”“白粮项下(行月经费食米、车夫银)”“漕粮项下(灰石路费银、湿润筛飏般驮脚价银)”“轻赍易耗项下贴役路费银、进仓脚价银”“永福项下贴役路费银”等16个子目。
将纸背奏销文书与《乾隆十二年起运十一年分浙江省见征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收支钱粮题销文册》进行比对,可以发现二者内容近似结构相同。例如文书第一组三叶文书应属于奏销册结构的第一大部分之下人丁部分的内容,前列第一组文书卷十六第25叶背第2行、第3行有乾隆六年的“仁和县宣家埠塘脚挑□无征人丁”若干,第6行有“钱塘县水冲砂压无征人丁”若干,第10行、第11行有“江山县水冲沙压无征人丁(银)”若干,第12行和13行有乾隆七年的“瑞安县水冲砂压无征人丁(银)”若干。而《乾隆十二年起运十一年分浙江省见征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收支钱粮题销文册》第13页14行也有乾隆六年的“仁和县宣家埠塘脚挑掘田亩人丁无(征)银”若干,16行有“钱塘县水冲沙压人丁无征银”若干,17行有“江山县水冲沙压人丁无(征)银”若干,18行有乾隆七年的“瑞安县水冲沙压人丁无(征)银”若干。二者的人丁无征银的数值不一样,但税目名称内容很近似,排列顺序完全相同。
再如第二组文书第147行有“额征廪工银”,218行有“额征永减备料银”,252行有“额征浅船银”,253行有“贡具银”,第三组文书2行有“白粮项下行月经费食米”,111行有“白粮项下行月经费食米”,143行、144行有“白粮项下”“额征车夫银”,279行有“漕粮项下灰石路费银”,425行“漕粮项下湿润筛飏般驮脚价银”,478行有“轻赍易耗下贴役路费银”,737行有“永福项下贴役路费银”,774行有“未完数目”,第四组文书204行有“支销数目”。将这些纸背奏销文书中的税目名称、文书结构与《乾隆十二年起运十一年分浙江省见征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收支钱粮题销文册》第二大部分的税目名称与文书结构进行比对,可见文书第二组21叶文书应属于奏销册结构的第二大部分之下“分析”部分的“本色月粮米、折色月粮银”“廪工银”“额征永减备料银”“额征浅船银”“贡具银”的内容,文书第三组58叶文书的绝大部分(第774行以前)应属于奏销册结构的第二大部分之下“分析”部分的“白粮项下行月经费食米”“白粮项下额征车夫银”“漕粮项下灰石路费银”“漕粮项下湿润筛颺般驮脚价银”“轻赍易耗项下贴役路费银陆”和“永福项下贴役路费银”的内容,最后一行即第774行属于奏销册结构的第二大部分之下“未完数目”部分的内容。文书第四组32叶文书应分别属于奏销册结构的第二大部分之下“未完数目”和“支销数目”两个部分,即第202行以前属于“未完部分”的内容,第293行以后属于“支销数目”的内容。纸背奏销文书与《乾隆十二年起运十一年分浙江省见征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收支钱粮题销文册》二者的税目名称、税目排序和文书结构也是完全相同。故而我们主张纸背奏销文书与《题销文册》的定名应该相同。鉴于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年度不同,纸背奏销文书的起运年度是乾隆七年,《题销文册》的起运年度是乾隆十一年,按照乾隆时期奏销册定名的习惯,纸背奏销文书的定名应是《户部项下乾隆七年起运六年分见征漕白正赋存留本折支销钱粮题销文册》。
我们知道,清代额征田赋除地丁钱粮外,每年于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征收米豆转漕京师,称为漕粮,又于江苏、浙江两省兼征粳米、糯米,称为白粮。漕白二粮的征收除了当年的现征之外还有往年的带征,因此,漕白二粮的征收和漕运构成了清代漕运制度的核心内容,作为漕粮起运管理制度主要文书形式之一的的漕运类奏销册自然也就成了清代保证漕运系统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措施。纸背文书所见清代浙江漕运奏销册作为漕运类漕白征收子类奏销册之一,其题名的确认对清代漕运奏销册整理和奏销制度的研究具有多方面的学术意义。第一,纸背奏销文书的确认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已知清代浙江乾隆时期漕运漕白征收类奏销册偏少的缺憾。如前所述,《清内阁旧藏汉文黄册联合目录》著录的漕白征收类的奏销册总计112种,其中属于江南行省的1种,属于江西行省的2种,属于浙江行省的109种,而在浙江行省109种漕白征收类奏销册中,顺治时期有15种,康熙时期有61种,雍正时期有21种,乾隆时期只有14种。乾隆时期浙江漕白征收类奏销册不仅少于康熙时期,甚至少于顺治时期和雍正时期。纸背奏销文书的确认无疑弥补了浙江漕白征收类奏销册偏少的缺憾,丰富了乾隆时期浙江漕白征收类奏销册文献资源的数量。第二,纸背奏销文书的确认揭示了追寻清代内阁大库黄册档案文献流失过程的新方向。《清内阁旧藏汉文黄册联合目录》所著录的黄册主要来自清代内阁大库档案,是清末民初内阁大库档案“八千麻袋事件”的劫后仅存。对“八千麻袋事件”造成的内阁大库档案去向和流失,人们比较熟知的档案主要部分入藏民国时期故宫博物院文献馆,还有相当部分入藏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和社会科学研究所等部门。但是内阁大库档案在最初流入民间进入同懋增纸店时卖出不少,流传过程中也曾遭经手人巧取豪夺,因此除了以上四处集中收藏单位之外,必然还有其他单位和个人会有一些零星收藏,笔者前几年就曾在一博物馆见到一册“大出黄册”展出。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3年出版的《国家图书馆藏清代孤本内阁六部档案》收录有不少清代的报销册、会计册、奏销册和各类册籍,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黄册,例如第13册收录的《嘉庆十二年分漕标捌营官兵马匹数目四柱总册》和《安徽嘉庆十六年分抚标左右二营朋扣总数黄册》《安徽嘉庆二十四年分抚标左右二营朋扣总数黄册》等册籍应该就是出自内阁大库档案。而本文对纸背文书所见乾隆时期浙江奏销文书的确认,起码可以证实内阁大库档案确有一部分奏销册被利用纸背来印刷古籍,作为公文纸本古籍的印刷纸张也是内阁大库档案流失的渠道之一。芷兰斋藏《分门集注杜工部诗》纸背文书提供的有关内阁大库黄册流失方向的最新学术信息,无疑有助于推进作为内阁大库档案流传史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注】文章原载于《敦煌学辑刊》2022年第4期。为方便手机阅读,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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