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亲子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全球热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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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有和父母大吵一架,正在气头上的你们说出狠话,表示要断绝亲自关系的经历?有人在冷静过后和父母重归于好,拥抱言和,有些父母始终没尽到为人父母的义务,甚至对子女实施了犯罪行为,亲子关系就能能否断绝呢?

最近,在某热门电视剧里有这样的一个情节,小余有一个“渣爹”,从小就对她和母亲拳打脚踢,成年后小余早已不再和父亲来往。然而母亲仍多次不顾小余的反对,联系、接济父亲,小余一气之下要和母亲断绝亲子关系。那么,这种断绝亲子关系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她还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很遗憾,没有!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不以父母在小时候对自己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有的父母缺席了孩子的成长,在年迈时却想到了孩子,虽然从情理上说不过去,但孩子却不能因此拒绝赡养父母。立法的考量应该是这样的,不能让家庭赡养老人的义务转嫁给社会。

我国《民法典》规定,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不允许解除的。

小余想与其母亲达成断绝亲子关系的约定,从法律角度上看,是不可能的。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旦为人父母,肩膀上就多了一份责任。赡养固然是法定义务,也是子女发自内心对父母爱的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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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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