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并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作出重要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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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近年来,我国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果断处置高风险企业集团和高风险金融机构,有效压降影子银行风险,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但也要看到,金融风险形势仍复杂严峻。比如,信用违约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债务风险突出等。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也给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带来挑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仍是重点工作之一,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尚未完全出清。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不仅有助于金融行业自身稳健发展,也有助于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考虑到开放条件下跨境金融风险的积累与传导,以及前期防范化解风险成果巩固扩大,需要继续压实金融风险处置各方责任,积极稳妥压降存量高风险机构,强化风险监测、预警、评估,推动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说。
“要压实各方责任,及时加以处置,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说。
促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房地产“灰犀牛”风险必须引起重视。
“目前,政策加大金融对保交楼、保民生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强化落地,满足了优质龙头房企的合理融资需求,可引导其探索新的、可持续的业务增长点。此外,政策在支持优质国企和民企改善资产负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防止无序扩张的同时,也应着眼于正确处理和防范系统性风险及道德风险。”庞溟建议。
娄飞鹏分析,房地产领域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推动建立新的发展模式,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仍是重点。要继续落实前期出台的各项政策,同时通过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发展化解风险。
专家认为,要避免房地产风险、金融风险和地方债风险交织,产生系统性风险。“考虑到我国不少中小银行、保险和信托机构资产很大部分都与房地产相关,要谨防房地产领域的风险向金融系统蔓延,在局部形成系统性风险。”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说。
“下一阶段,应继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继续促进优质龙头企业通过信贷、债券和股权等开展常态化融资,继续带动房地产行业现金流、投资活动、重组并购回到正常发展轨道。推动房地产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应在坚持‘房住不炒’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下,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庞溟说。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近年来,我国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始终保持高压监管问责态势。
截至目前,全国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负债率)低于国际通行的60%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同时,还存在一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仍然较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亟待规范管理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新增隐性债务。专家认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坚持“开正门、堵旁门”,遏增量、化存量。
规范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内容。“要压实省级政府防范化解隐性债务主体责任,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处置力度。禁止各种变相举债行为,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综合治理,推动分类转型。同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稳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夯实地方基本财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罗志恒说。
近年来,一些地方经济恢复发展困难较多,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对此,白彦锋认为,随着经济持续恢复、房地产市场逐渐回暖、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逐渐形成,地方财政可持续运行状况将逐步得到改善。(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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