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办理流程: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资料图片)
4、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8、二、所需材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9、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0、(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11、(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12、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13、扩展资料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14、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15、《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三)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1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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