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可以退。
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且于7月15日至16日已在民办学校报名缴费注册的中心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如在7月17日至21日未到已注册民办学校申请退费的,将视为在民办学校就读。
也就是说,需要退费的,可以在7月17日至21日期间办理。
但是要特别提醒一下:
1、为更加有效利用公办学校剩余学位,凡在民办学校缴费注册的惠城区内户籍学生,在7月21日过后,将取消其在所在学区公办学校学位。
2、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按要求在惠城区(含驻惠市直、省直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或居住时间累计满5个月的,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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