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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通讯员高松)利用管理民宿账户的便利,一女子不仅私自和客户联系,并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将十余万的房费转入了其个人账户,近日,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以王某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王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邱先生是上海崇明一家民宿的老板,2023年的一天,一名顾客办理入住的时候告诉邱先生房费已经提前通过微信转给了民宿管家王某,因为王某此时正在休假,邱先生就翻查民宿的收款账户进行核对,发现顾客的这笔房费并未转入民宿的收款账户内。
随后,邱先生又拿起此前配发给王某专门用于民宿收付款以及和客户联系用的手机,发现王某不仅背着自己和客户联系,并且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王某将十余万的房费转入了她个人的账户里。而王某前几天刚刚以家中有事为由请假,邱先生赶忙联系王某询问是怎么回事,谁知王某已经联系不上了,意识到事情不对劲,邱先生赶忙报警。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王某抓获归案,据王某到案后交代,她此前和朋友合作开了一家网店,但是因为经营不善,欠了不少外债,之后便来到邱先生的民宿做起了管家,主要工作是负责民宿客人的接待、接收客房预订。工作没多久,因为被债主追债,就打起了客人房费的主意。由于有些客人是通过民宿的公众号来预订房间的,王某就跟这些客人私下联系,把她个人的收款二维码发给顾客,这样房费就直接落入了她的个人账户。有些转进民宿账户的房费,王某则是利用管理民宿账户的便利,直接把民宿账户的钱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里。对于一些付了定金但是无法到店的客人,王某甚至利用她自己的收款码冒充客户的收款码发给老板让老板退还订金。
除此之外,王某还谎称家中有急事、亲属办丧事等理由向民宿周边邻居借款,实际借来的钱,都被她个人挥霍掉了。
日前,崇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王某共计盗窃民宿应收账款58000余元,多次诈骗他人财物3600余元,遂依法以王某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王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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