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涉及水果、生姜、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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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8月13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包河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近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合肥市包河区法祝百货店销售的杨梅,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火噢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合肥市包河区乡村丛林禽蛋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园菜市场叶利 A33号摊位销售的汪丫鱼(淡水鱼),其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记者注意到,此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中,有一批次生姜噻虫胺超标。据悉,噻虫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生姜中噻虫胺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此次抽检不合格属于农药残留超标,可能是种植户过量使用噻虫胺或者未注意噻虫胺的用药安全间隔期。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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